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北京京供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2015年充电项目协议库存物资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货物需求附后
本批次协议货物采购协议供货期限为:本合同供货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买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供货期限)通过供货单向卖方采购并交货的合同货物价款为《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列明合同价款的90%且不超过110%。如果上述期限届满时,买方采购合同货物价款未达到90%的,供货期限延长***达到90%止,但延期***长不超过六个月,供货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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