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马喜生通讯员/黄)东莞长安镇某五金厂经理因加工“国际名表”配件万余件,被判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昨日下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东莞某五金厂经理肖某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评论:0 发布时间: 2023-04-27 浏览: 242
今年45岁的肖某民,曾经是东莞市长安镇一家五金厂的经理。2011年7月起,肖某民从广州和网上接手假冒国外品牌的***手表,由工厂收购手表毛坯料加工成表壳等配件,再将制作好的表壳等手表配件转移到惠州市博罗县某蚀刻厂加工雕刻品牌手表商标标识,再将手表配件组装后交付客户。
2012年5月17日11时许,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信将肖某敏抓获,并在该厂查获刻有品牌手表商标的表壳等手表配件共计11824件。
经深圳市商标协会鉴定,被查封的表壳产品为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民将表壳及其他配件加工制作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交给蚀刻厂雕刻品牌手表商标标识,共计伪造注册商标标识11824个,情节严重。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判处肖某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法官宣判后,肖某敏表示服从判决。
据肖某民在侦查机关供述,“百灵”、“爱马仕”等所谓品牌是在广州站西路国际钟表城的店铺内收到的,没有***商标注册证,也没有商标权利人的授权。肖某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加工一套手表(包括表壳、手表底盖等。)只赚几块钱的加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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