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我们不可或缺的“防疫伙伴”
随着口罩需求的增加。
生产口罩的设备——“口罩机”
它也成为一些企业的刚需生产资料。
我们今天要分享的案例。
就是围绕着“口罩机”
01
“口罩机”无法按要求生产。我应该和谁谈?
原告某生命有限公司诉称,其作为一家拥有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欲在疫情期间购买生产口罩的机器设备,从而于2020年3月6日与被告某科技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并以285万元的价格向其购买了5台“口罩机”。
准备开始生产口罩的原告发现5台“口罩机”无法正常使用,达不到被告承诺的“设备产能6000片/小时,设备良品率99%”等质量技术标准。在多次向被告反映“口罩机”存在质量问题后,将原告告***南山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赔偿损失,并自行带走“口罩机”。
被告辩称,其已按约定向原告交付了5台“口罩机”,并按原告要求安装调试了设备,确认验收结果合格。原告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02
面膜机何去何从?法院依法耐心调解
原告:
“我们想通过口罩的生产和供应,为疫情防控做出更多贡献。谁知这设备不能按合同要求生产口罩,反复反馈也无济于事。我们真的是在赔钱,在浪费时间,更何况这些设备还占了很大的空间!”
被告:
“疫情期间谁比较容易?我们分开生产设备,但是原告一直说我们的机器质量不好。验收时都签字确认设备质量合格。现在他们要退钱,要退货。只是空手套白狼!”
在双方就5台“口罩机”争执不下之际,南山法院负责审理的法官认为,口罩在疫情初期属于一次性耗材,且数额较大。被告与被诉人均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准备防疫物资的生产,为解决复工后民众对防疫物资的“需求潮”做出了贡献。所以法官和助理法官积极调解,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反复与原、被告沟通。***后,通过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努力,原被告和被告各退一步,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双方在调解协议中约定,被告将合同款的50%返还给原告,5台“口罩机”仍归原告所有,机器设备的维修义务归属。
结论: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进行的同时,南山法院将始终坚持为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做贡献,帮助企业在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中坚持“两手两不误”。
***后,南山法院温馨提醒大家,企业要顾全大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搞好生产经营。同时,要更加注重坚持契约精神,在“满产”的情况下保证产品质量,坚持诚信,团结互助,为“两区”建设共同努力
这种说法
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本公司所有注明“来源:XXX”或“转自: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不代表本公司观点,本公司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本公司拥有本声明的***终解释权。
更多
许多
精炼的
颜色
请戳右边二维码。
南山区人民法院
nsfy-wx
原标题:《285万元购买的“口罩机”无法按要求生产?看南山法院解决纠纷的问题”
阅读原文
推荐阅读:
你 发表评论:
欢迎Powered By Z-BlogPHP,Copyright Your WebSite.Some Rights Reserved.
本文暂时没有评论,来添加一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