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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1年以来,浙江省温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合力,保持打击侵权假冒高压态势,全面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相继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民生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执法行动, 舆论关注和侵权假冒频发。共查处侵权假冒行政案件2391起,破获刑事案件48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00余名,涉案金额2.4元。

评论:0 发布时间: 2023-04-28 浏览: 70
     现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十大典型案例内容公布如下:   1.浙江某智能科技公司等一系列专利侵权纠纷。   2021年3月,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了浙江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智能门锁销售商的系列专利侵权纠纷案,认定涉案7家销售商销售的产品和厂商共同指向的产品均属于专利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责令销售商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厂商停止生产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产品。   请求人深圳市几何科技有限公司是“智能门锁(M1)”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2020年12月,深圳几何科技有限公司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要求查处温州多家销售智能门锁产品的商贩,并提供相应的专利证书和购买侵权产品的公证证据。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经查,涉案的7家销售者均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涉案产品上也未标注生产厂家。因为市场涉及的产品很多,如果对所有卖家都进行处理,会引发大量投诉。为了迅速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 执法人员通过专利权人提供的线索、销售者提供的进货渠道以及在直播平台获取的相关证据,进一步追溯到永康的厂家,***终固定了厂家的侵权行为,为权利人接下来的维权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同时,考虑到当事人的方便和审判的效率,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该系列案件一并审理,认定涉案的7家销售商均构成专利侵权,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以及《专利行政强制措施》第四十三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选择)   2.徐某某、张某某涉嫌无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冒伪劣农药。   2022年4月1日,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将徐某某、张某某涉嫌无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冒伪劣农药一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2年2月28日,温州市农业与农村局龙湾大队接到龙湾区公安分局线索通报函,称从徐某某、张某某处查获一批鼠药、蟑螂药,疑似含有有毒有害农药成分。该局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涉及的11种农药进行了抽样检测。经检测,上述农药中有4种被鉴定为假农药,3种被鉴定为劣质农药,其余4种农药合格。经查,徐某某、张某某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0年起在街头销售灭蟑饵剂、新洁尔灭等11种农药,累计销售伪劣农药价值达50,000元。无证经营和经营伪劣农药的当事人涉嫌犯罪。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温州市农业和农村局选择)   3.温州某贸易公司出口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021年6月7日,温州海关对温州某贸易公司出口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货物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并罚款***64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5日,温州海关在查验出口货物时,发现一批价值6480美元的儿童三轮车,申报无品牌。质量粗糙,标有“GB和Tu”商标,当即判定涉嫌侵权。在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该批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或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无果后,温州海关向权利人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发起确认..权利人认为上述商品属于侵犯其“GB及图”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和保证。经过调查, 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出口标有“国、图”商标的儿童三轮车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温州海关根据《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作出行政处罚。   (温州海关选择)   4.徐某某等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8月,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查获徐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2022年1月24日,被告人徐某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2587.79元,犯罪嫌疑人罗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2021年8月,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发现有人在社交软件聊天群里贩卖盗版热门政法系列《扫黑风暴》(送审样本)。“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反盗版声明于8月21日被中央政法委微信官方账号“长安之剑”转发后,犯罪嫌疑人仍在网上公然出售涉嫌侵犯著作权的影视作品。2021年9月,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组成的抓捕组快速反应,在山东青岛抓获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罗某。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罗某交代,是他先找到了“扫黑风暴”网盘资源(不全,免费) 并在社交软件聊天群里卖给了其丈夫徐某某。8月20日资源“和谐”后,罗某当天通过微博找到微信号购买完整网盘的链接。8月21日,网盘资源再次“和谐”,罗某又找了一个微信号在网上购买。徐某某、罗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销售其音像作品,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选送)   5.胡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2021年8月28日,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破获一起某宝在瓯海区网上销售假冒某知名企业品牌服装注册商标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项,摧毁制假窝点2个、仓储仓库1个、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窝点1个,缴获假冒某品牌童装2万余件,价值600余万元。   2021年6月10日,总部位于温州市瓯海区的浙江某服装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该公司注册的某服装品牌商标近日在购物网站上被他人侵权,当事人销售假冒该公司品牌的服装,且销量较大。经查,购物网站上一家名为“童装童趣折扣店2012”的网店长期销售假冒该公司的童装。经初步侦查研判,瓯海公安分局在广东省中山市某镇查获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经营的制售假货窝点,当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成品童装2万余件、假冒注册商标吊牌1万余个。犯罪嫌疑人胡、*** (夫妻关系)如实交代了其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雇佣他人大量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童装,并在名为“童装童趣折扣店2012”的网店上销售的事实。据涉案网店“童装童趣折扣店2012”的历史销售记录显示,2019年8月***2021年8月两年间,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共销售各种款式、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童装3万余件,销售金额100余万元。此外,瓯海公安分局通过犯罪嫌疑人胡进一步追查到某商标商店老板姚某,掌握了姚某的相关犯罪证据材料, 并于2021年10月将其逮捕。姚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非法为胡某制作冒用他人商标的服装吊牌10万余件的犯罪事实。***此,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集生产加工、仓储保管、门店销售、商标标识制作为一体的犯罪网络。目前,本案3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依法移送起诉。   (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选送)   6.何某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案   2022年2月10日,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何某建违法所得2355元、商标侵权鞋1271双,并处以12.6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当事人无证经营处以罚款8000元,共计136355元。   2021年11月9日,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某仓库进行检查,当场查获阿迪达斯、彪马等品牌鞋子1271双。上述商品因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依法扣押。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10月中旬,先后从他人处购买商标为“阿迪达斯”的鞋800双、商标为“彪马”的鞋600双,然后以30元/双的价格将上述鞋出售。***案发时,已售出129双,未售出1271双,总价值42000元。以上两种鞋已经阿迪达斯和彪马商标所有人委托代理人鉴定, 而且都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承认上述鞋子为商标侵权产品。还查明,2021年6月***2021年11月9日,当事人未经登记机关批准从事鞋类销售活动,因相应销售记录不统一,销售利润无法查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选择)   7.温州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非法代理商标。   2021年9月10日,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温州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违法商标代理行为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4日,当事人接受申请人的委托,为其代理注册申请“张长虹罗纹包”商标名称,并向***知识产权局申请以知名公众人物、奥运运动员张长虹的名义注册“张长虹罗纹包”30类、35类、43类,为非法代理标的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和《关于规范商标申请和注册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商标代理”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款第(三)项的规定, 对当事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选择)   8.匡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2021年11月9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匡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9万元,对扣押的侵权产品依法予以没收。   2021年4月15日上午,乐清公安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在乐清市柳市镇匡莫林加工窝点查获电器成品、半成品、郑泰证书、德力西证书、郑泰商标标识、德力西商标标识等物品。上述电器成品和半成品经鉴定为假冒产品。经查,被告人匡自2019年5月起,在未经注册商标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购买空白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等电器产品及相应的商标标识,并直接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电涌保护器、过电压保护器在名为“雷宁电器”的淘宝店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电器产品。其中,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 控制保护开关和双电源自动转移假冒注册商标是相关的。被告人匡从他人处购买空白电器产品及相应的商标标识后贴牌生产,累计销售金额82.4万余元。从他人处购买假冒注册商标、浪涌保护器、过电压保护器,并通过上述网店直接销售,累计销售金额13.8万余元。被告人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对其予以刑事处罚。   (乐清市人民法院选编)   9.徐某招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   2022年2月24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某昭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徐某昭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3万元,没收假冒汽车轮毂罩及半成品共计40096件。   2017年以来,被告人徐某昭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某工艺品厂制作假冒奥迪、宝马、斯柯达、奔驰、丰田、大众、福特、路虎、雪佛兰、特斯拉、雪铁龙、捷豹、道奇等品牌的汽车轮毂盖,通过微信销售给郑某某、朱某某、刘某某、徐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2017年12月18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工艺品厂查封扣押奥迪、宝马、大众、奔驰、丰田、斯柯达等假冒品牌汽车轮毂盖成品15162个、外标11390个、衬片1936个。2020年5月22日***2020年9月25日,公安机关查扣奥迪、福特、特斯拉、宝马、路虎、 奔驰和大众。被告人徐某昭伪造并销售上述品牌汽车轮毂盖230余万件,违法所得共计23万余元。2020年5月22日,被告人徐某昭被抓获归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项、《***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受到刑事处罚。   (瑞安市人民法院选编)   10.平阳县某电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布美术作品。   2022年2月24日,平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平阳县某电子商务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侵权,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14日,平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平阳县某电子商务商行进行检查,在该客户办公室电脑网络销售后台发现一笔涉嫌侵权物品的交易记录。经比对,与钱作登字-2021-F-00246423的美术作品相似,委托人无法提供相应的著作权授权等证明材料。经调查认定,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互联网上销售注册名称为黔作登字-2021-F-00246423的美术作品,已构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平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选送)   (来源:温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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