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年的准备,2007年3月1日,由信息产业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部被业内人士视为电子产品“绿卡”的环保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将全面进入“绿色制造时代”。
严重的污染促使了这个项目的建立。
随着全球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电子垃圾作为一种新型垃圾,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日益严重。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如何实现绿色制造”和“如何保证电子产品的可持续发展”成为许多***和企业共同探讨的话题。
同样,六七年前中国加入WTO之前,国内电子口岸企业基本没有“绿色制造”意识。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绿色贸易壁垒和环保指令的不断出台,逐步加大了对我国电子产品出口的管制,这不仅制约了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化进程,也严重影响了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的势头。
当时统计数据显示,我***用电器保有量超过10亿台,每年有超过3000万台电子产品进入报废期。根据***统计局的数据,如果家用电器的正常使用寿命是10 -15年,那么从现在开始中国每年***少要报废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600万台洗衣机。
2001年前后,中国有成为全球电子“垃圾场”的危险。法新社认为,中国正在成为世界上主要的电子“垃圾场”。绿色和平组织的话更是警告:“如果什么都不发生,中国应该成为世界上***理想的电子‘垃圾场’。”
在这种情况下,信息产业部于2002年初进行了一次全国电子信息产品回收调查。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与市场处处长黄健中说,“经过调查发现,浙江、广东的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无序,污染严重。当时我和***发改委商量,觉得有必要从源头上严格控制电子信息产品。”
这项全国性的调查也成为信息产业部牵头制定《管理办法》的原因之一。***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综合利用处副处长关实表示,废旧电子产品污染控制法令主要基于三个原因:
***,由于广东、浙江的回收站主要是露天焚烧,电子废弃物的废液、废渣随意排放,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而且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尽快制定规范电子电器循环使用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
第二,主要是推动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同时让绿色制造在源头得到控制。这样才有利于回收利用,形成资源的良性循环,降低资源成本和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响应欧盟两项指令,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迫在眉睫。当时的两个欧盟指令和2001年开始实施的日本《家电回收法》对进口加工电器的回收提出了明确要求,提高了制造商、进口商和消费者的回收费用。
配套标准同步。
据记者了解,2002年启动《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后,在2002年***2004年的两年时间里,信息产业部牵头成立了专家组,为《管理办法》的制定做了许多准备工作。
配套标准作为行政措施***有效的补充,在行政措施的实施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2004年10月,信息产业部启动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的制定工作。当时的主要思路是积极跟进和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完成***标准委委托的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检测程序***标准的起草任务;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行业标准。”黄健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副总工程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工作组秘书长刑卫士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标准的制定与《管理办法》是同时进行的。标准工作组成立于2004年10月,当时是信息产业部科技司负责人,目的是实现电子产品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据了解,当时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行业标准有八项,包括电子信息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签及要求、无铅焊料化学成分、无铅焊料四项材料标准。
“目前,《管理办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技术要求》、《电子信息产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三项配套标准已于去年11月正式颁布,其他配套标准正在积极制定中。”
记者了解到,在《管理办法》和配套标准的讨论制定过程中,国内外电子企业也作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参与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讨论。
“当时,为了更好地参与讨论,外国公司主要通过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投资公司工作委员会(ECFIC)进行集体谈判。”参与《管理办法》讨论的佳能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电子报》记者,“***初有索尼、佳能等20家公司参与。”
此外,据记者了解,国内一些厂商对法规和标准的制定还不是很熟悉,但联想、TCL等企业都在积极参与这一过程。“其实国内一些企业不参与就不理解标准制定的意义。如果他们明白,标准出台后,很多企业按照标准执行后就会参与进来。”刑警队说。
“不能照搬欧洲模式”
《管理办法》和配套标准同时进行,2004年后全面进入提速区。
据制定标准法规的相关人士介绍,当时的一个重要规定是“欧洲模式***”。后来,在《管理办法》和配套标准出台后的一段时间内,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司长周、副司长***炳科、司长也多次在公开场合承认这一点。
黄健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中国的RoHS***大的特点是与欧盟的RoHs有六点不同:
***,我国的《行政措施》无需转换下级法律规范性文件即可直接实施;但是,欧盟RoHS指令不具有直接约束力,需要转化为欧盟成员国的法律(法规)才能实施。
二是我国《管理办法》调整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RoHS指令调整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的电子电气设备;欧盟RoHS指令的调整范围和对象比中国的行政措施更广、更多。
第三,我国《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取目录管理模式;目录由“穷举法”形成;欧盟RoHS指令将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WEEE指令,然后将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的产品“豁免”。
第四,我国《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颁布一年后实施。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和禁止时间尚未确定;欧盟RoHS指令于2003年2月13日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化为欧盟成员国的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生效。因此,欧盟RoHS指令的实施早于中国的行政措施。
第五,我国行政措施的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需要“标准”的支撑;欧盟RoHS指令的实施只需要标准的支持。
第六,我国《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的方式:***步,从《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只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形式公开相关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进行严格监管,需用有毒有害物质替代或符合限量标准要求的,经强制认证(3C认证)后方可进入市场;欧盟RoHS指令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来控制有毒有害物质,但欧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且以“自我声明”为前提 就是你要达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标准。
当然,中国的RoHS和欧盟的RoHS也有相似之处,其中限制和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是一样的,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醚(PBB)和多溴联苯醚(PBDE)。
限额必须协调一致。
由于国内外众多电子企业的参与,在管理办法和配套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小插曲。
当时企业和代表讨论***多的话题之一就是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值”。由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一些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的厂家力主在限值上有所区别,根据不同企业的水平制定不同的标准,更有利于企业和某些行业的发展。
“但这肯定是不可能的。”刑警队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标准的时候,制定了不同的限额,企业有不同的意见,但信息产业部觉得***好协调一下。”他说:“制定标准的总原则是符合市场发展的要求,对企业来说是可执行的。虽然标准不会把企业打死,让大部分企业很为难,但是必要的限制是必要的,不可能满足所有厂家的要求。”
在这个过程中,还发生了一些其他的事情。记者了解到,当时经常出现不团结的情况。"有时甚***一个细微的差别都要反复讨论几次."佳能的一名员工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讨论过程。“产品规定后,在销售服务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因为中国版RoHS考虑了很多细节,涉及到很多产品线,其中关于CD的讨论就花了两三天。”
该人士告诉记者,从2002年到2003年,虽然信息产业部等部委也组织企业讨论过《管理办法》和配套标准的制定,但都是零星的会议。但2004年以后,这方面的会议不断出现,可以用“频繁”来形容。
另外,一个数据也可以显示标准讨论过程的激烈程度。2004年,关于管理办法和标准的问题只有20多个。接下来的几个月,问题数量迅速上升到40多个,现在有100多个问题。
首先是标准实施标签
2006年2月28日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来说是一个具有纪念意义或象征意义的日子。这***,信息产业部会同***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联合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这标志着七部委此前的努力终于完成,共同推进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也迈出了重要一步。
2007年3月1日,该标准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即将全面进入“绿色制造”时代,行政措施起到了监督作用。
《管理办法》***步于2007年3月1日实施。所有列入分类说明的电子信息产品都要按照标注标准进行自我声明并进入市场,2007年3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都要接受市场管理。第二步,将成熟的产品放入一个,这就是《管理办法》的目录法。对于经济上可行、技术上成熟、符合现实标准要求的产品,放入终端管理产品目录,俗称进入重点管理目录。
不过,据记者了解,目前《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但目前主要工作还是贴标签,企业基本都贴橙色标志。关于重点产品的管理目录,目前正在组建专家技术委员会,已经开始登记。这项工作刚刚开始,符合放入管理目录要求的产品会放进去。满足条件有三个要求:一是技术上可行;二是经济上可行,适合市场推广;第三,很多科技公司都能满足这个要求。
“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都明确标明了标签。例如,电脑显示器已按要求张贴。一些企业虽然没有参加标准工作组,但仍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张贴了标签。目前主要是贴橙色警示标志,也有企业开始贴绿色标签,主要是一些原料的生产厂家。”刑警队告诉记者。
当然,这些企业很多都没有按照要求标注。刑警队告诉记者:“目前没有标注的企业,原因可能是3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还在销售。3月1日以后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如果没有标注,就不符合要求。”
据了解,近期信息产业部将联合工商、质检、海关等执法部门对市场上的电子产品进行检查,同时也要求各地信息产业部门配合质检、工商部门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是督促绿色制造的进程。看来中国的电子行业离全面“绿色制造”的目标已经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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